上海,某足疗店经营得好好的,却总被人举报涉黄,原本就生意一般,现在更是门可罗雀,老板娘要求警方调查,到底是谁搞的鬼!
提起足浴店,有些人有不好的想法,但是大多数足浴店都是正规的洗脚、按脚,本次事件中的足疗店也是如此。
但是最近,这家足疗店好似被人盯上一般,警方时不时地都会接到报案,说该足疗店涉黄,有违法交易。
为此,老板娘最近被闹得苦不堪言,她向警方表示,自己店里的门都是透明的,也没法反锁,怎么可能搞那种事,就是正经做生意,规规矩矩按脚。
警方可不会听信老板娘的一面之词,但是通过民警调查,周围群众及商铺都表示这家足疗店是正规营业。
那么是不是有人报假警?
警方回拨了报警人的电话,被对方挂断后随即关机,根本不给民警联系的机会。
因为几次的报警都是同一个人,警方根据手机号找到报警人,发现竟然是一位年龄已达70多岁的陈姓大爷。
当民警找到陈某时,陈某拒不承认报过案,民警讲明报警电话都是有录音的,陈某这才承认。
原来,陈某在一次做足疗时,听说老板想转让店铺,他有意接下,但足疗店的另外一名合伙人不同意,所以陈某没能盘下该足疗店。
为了盘下足疗店陈某才初次下策,想通过扫黄的方式使足疗店垮掉,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
民警对陈某批评教育后,对其作出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有网友表示,70多岁不好好在家享清福,还想盘下足疗店学人家做生意,想法是好的,但手段有点儿下作!
还有网友认为,对陈某的处罚太轻了,年龄大不是借口,他干的事本来就与年龄不符。
那么在法律上,对于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规定,有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的陈某报假警,也就是谎报警情,是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当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由于其多次谎报警情,警方对其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罚款500元,并无不当。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第3项规定,七十周岁以上的,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也就是说,虽然警方对陈某作出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但是陈某已经70多岁,所以对其行政拘留的处罚不予执行。
最后,提醒大家,110 公安报警电话是极为宝贵的公共安全资源,是接受群众突遇的或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等报警电话。任何人都不得报假警,浪费公共安全资源,要把这种资源留给真正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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