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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足浴店女技师报警,称被客人灌醉侵犯,客人:她自愿的涂磊强奸门升级!偷看16岁女生洗澡连睡5天,坦言受害者被控制

2023-08-02 00:05:47 1

广东佛山,一29岁足浴店女技师自称遭客人灌醉性侵,当地警方立案侦查后向检方申请批准逮捕。可检方却认为事实不清,没有批准警方的申请,客人被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对于此事,客人的亲属称,他们两个是约定好发生的关系,并不存在性侵的问题。据女技师木子介绍,这是客人周某第二次过来消费,由于自己做沐足的服务也需要保证客源,当时就跟周某添加了微信,之后跟周某聊过天,但没有超越边界,没有说过愿意跟周某开房。

这次消费发生在4月5日凌晨,周某是带着朋友过来的。沐足的过程中,周某的朋友跟木子喝起了酒。由于周某要开车,他就没有喝酒。当木子跟周某朋友喝了一打啤酒时,周某提出让木子陪他们出去吃宵夜。木子没有拒绝,但要求周某支付加钟的费用。周某同意后,三人就离开足浴店去吃宵夜了。吃宵夜的中途,周某的朋友就离开了。而吃完宵夜后,木子的酒劲上头了,感觉到了头晕。紧接着,木子让周某送自己回足浴店,但周某却把木子带到了酒店。木子质问周某自己为何在酒店,周某说是木子想上厕所,就开了房,还说自己马上就会离开。在酒店房间里,周某跟木子发生了关系。起初,木子还有点意识,进行了反抗,但后面突然断片就记不得事情的完整过程了。4月6日醒来的时候,木子不仅发现自己没有穿衣服,还发现床单被罩上都是血。认为遭到侵犯的她选择了报警,当她到医院检查时,医生判断是她与人发生关系时,对方动作粗鲁,致使木子的月经提前来临。警方调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随后,警方按照侦查规范固定了相应的物证,经过鉴定,木子的内裤、下体擦拭子检材与周某血液样本的STR分型相同。可当警方向检方申请逮捕周某时,检方认为证据不足,让警方继续侦查。于是,按照规定,警方对周某变更强制措施,继续进行侦查。对于木子的指控,周某亲属认为两人是约定好发生的关系,毕竟两人之前就认识,去酒店之前行为还比较暧昧,两人还有相应的钱款记录。周某的亲属强调,周某是在给木子钱之后发生的关系。看到这个新闻,广大网友也是议论纷纷,有的网友认为木子愿意出来吃宵夜并收钱,就应该知道意味着什么!这根本就不是性侵案,而是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但也有的网友认为,无论是什么职业、什么场所,每个人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尊重,既然警方已经立案侦查,说明这里面还是有犯罪嫌疑,不如静待警方的进一步调查结果。

其实,对于这个案件,当地警方补充侦查的方向很明确,就是木子跟周某发生关系时,木子是否处于醉酒状态。我们知道,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行为。强奸罪所保护的法益为女性的性自主权,这种权利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行为人与女性发生关系时取得女性的明确同意,一个是行为人提出跟女性发生关系时,女性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是否愿意的想法。

而司法实践中的醉酒型强奸恰恰就是指行为人没有给女性一个自由表达的环境,是在女性不知反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的关系。具体到本案中,无论是木子作为被害人的陈述、周某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辩解,还是两人生物样本的鉴定结果,无不显示两人已经发生了关系。所以,本案的争议焦点就是两人发生关系时,木子是否处于醉酒状态,这跟木子事前或事后收钱的关联性不太强。只有在证据无法证明木子处于醉酒状态时,前述收钱的事实才会显现出其关联性,这就涉及到木子主观意愿的判断。

如果经过后期补充侦查,固定的证据能够证明木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且证据的标准能够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周某就构成强奸罪,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反之,如果没有固定到相应的证据或固定的证据无法达到前述证明标准,周某恐怕就不构成强奸罪。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周某后面被法院认定为强奸罪,木子估计无法要求周某向自己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毕竟刑事处罚对木子来说能够起到精神抚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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