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民警对一家足浴店突击检查,发现店内藏有“猫腻”,店内竟然有暗门。民警随即叫老板说:“把这个门打开!”
![]()
![]()
老板一下子紧张起来,表示下边就是地下室,没有东西。
民警说:“为什么不能配合工作,快一点!”
随后老板还是不停狡辩,并且声称自己没地下室钥匙,打不开门。但是民警经过翻找,还是从前台找到了一串钥匙,直接打开了地下室的暗门。
民警刚刚冲进地下室通道,就有一名年轻小伙迎面往外冲,民警赶紧拦住小伙说道:“别动,去哪?”
小伙子说:“做个足疗。”
民警:“进去,进去,配合点,蹲下去……”
小伙子见跑不掉,哭丧道:“我不活了啊!我不活了!”
![]()
![]()
![]()
另一边,民警直接冲进暗房,房间里有一名女子,民警问女子干什么来?女子说没干什么。民警多次询问后,女子拒不承认干了其它事情。最后见顶不住压力,女子交代说朋友付了600块钱,女子和他在这聊天来。
民警:“600块钱都什么项目?你说!600块钱就光陪聊天?”……
随后,民警在垃圾桶里黑色的塑料袋内发现有扔掉的套套,里面还有东西,民警问道:“用过的还是没用过的?”
女子见此情形不得不回答说:“用过的。”
民警:“和谁用过的?”
女子:“就刚才那男的,我朋友。”
民警:“你朋友?他叫什么名字?”
女子回答不上来男子的名字,最终,房间内男子和女子以及店老板被带走调查,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这是女子为男子提供的600元的特殊服务,非法所得足疗店老板也有分成……
![]()
![]()
![]()
看了这个视频,真是有些搞笑,男子本想逃跑,但被拦下知道跑不掉后,立马吓瘫了,竟然要“不活了”,可是,悔之已晚!
虽然嫖娼不构成犯罪不会面临刑事处罚,但是嫖娼的这种行为会面临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根据以上法规,涉事卖淫嫖娼行为的男女二人必将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而该足疗店更是组织卖淫,抽取提成,情节更为严重,将会被依法停业整顿甚至说后续很难再开下去了!
![]()
![]()
大家对此怎么看呢?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