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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女子深夜KTV陪酒致酒精中毒身亡 因职业特殊无法获得高额赔偿?丨ktv里陪喝酒的女的叫

2023-08-10 15:09:27 6

原标题:女子深夜KTV陪酒致酒精中毒身亡 因职业特殊无法获得高额赔偿?

近日上海某区法院审判一例一女子因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身亡,家属状告多方要求赔偿却没有获得足够的支持民事诉讼案件,审判结得到社会广泛关注,也因是了大家的广泛讨论,观点不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下面我们来看一看这件事的前因后果,说一说自己的观点。

某天,连续工作了几天的小强终于轮到自己要休班了,就想着晚上去放松一下,缓解一下进来的工作紧张情绪,喝点酒,唱唱歌,发泄一下,于是就约上了自己的两个好朋友去当地一家酒店喝点酒,之后再唱会歌,于是三人就约好了时间和地点来到了一家比较高级的酒店来吃饭,从晚上八点开始一直吃到十点才结束。这时小强提议,这家酒店顶层有家KTV,想去唱会歌再喝点,在小强的强烈要求下,另两人同意了,于是其中一名男子通过微信就联系专门订KTV的女子小红,让她给自己订个包房,看来这名男子是这里的常客啊。晚上10点多的时候,小强三人来到了酒店顶层KTV,一进包间,小强就把小红叫进来,让小红给兄弟三人找几个陪着喝酒的女子,来助助兴,潇洒一下。

小红爽快的答应了,毕竟自己就是干这个工作的,于是他就让服务员去通知酒店的前台工作人员让联系一下陪酒的女子,时间不长,小红就带着三名女子进了包房。小强哥几个一看来了三个,就冲动了一次,把包括小青在内的3名女子全部留了下来,随后几人就疯狂地喝酒,喝酒,玩游戏。一个小时不到,KTV赠送的两箱啤酒全部喝完,在小强要求下几个人又开始KTV专卖的洋酒,这种就很烈,度数很高,时间不长,两瓶又喝完了,这时,已过了12点多,小青三名女子说着要离开,小强一听,那肯让他们离开吗,正喝得高兴着呢,就对着小青说,给你加钱,再喝一会,你要多少钱随便说。

小青本来就是干这个工作的,挣着顾客的钱,顾客有要求自己也不好全然拒绝,就答应留下来了。可是酒没有了,其中一名男子又叫了四瓶洋酒威士忌,继续喝,今晚一定要喝个高兴,不差酒,也不差钱,要玩就玩个高兴,喝吧,哥哥和姐姐们。听着这话就敢断定这个小伙子喝多了,的确今晚几个人喝的是不少,就这样,几个人一直喝到了凌晨2点左右,才晕晕乎乎的离开酒店,小青喝的是酩酊大醉,连站立都无法站立了,小青的两位女同伴乐乐和小丽看着还行,俩人就搀扶着小青,送她回家。小强哥三个也都晕乎的不清楚了,眼看就要散场,小强就把三人的陪酒费每人800元就都给了小青,随他们怎么去分吧,反正就这么多钱了,看来喝多了真大方,两千多就这样撒出去了。之后几人就各回各家,各找各妈去了。

然而,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事情就这样发生了,在乐乐和小丽送小青回到住宿的地方时,三人谁都是醉醺醺的,终于好不容易找到了小青住的房间,因为小青醉的说不清房门密码,两人试了好几次,都打不开房门,这可怎么办?进不了家。三人在酒精的促使下,就坐在楼道里横七竖八坐着,谁都不是很清醒,乐乐和小丽陪着小青一直到凌晨4点多,小青还是没有要清醒的样子,由于二人也喝的不少,头疼的厉害,就把小青放在门口,感觉他也快清醒了,都睡这么长时间了,两人一商量就离开了。

可是,天有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第二天早上8点多,小区物业接到有业主打电话,说看到一个女子躺在楼道门口,叫了几声也没有呼应,赶紧来看看吧,于是物业就赶紧安排人员去查看,几人把小青抬起来坐着,就大声问她怎么样?只是不管怎么呼叫,也不见小青有何反应,脸色苍白,浑身冰凉凉的,吓得大家伙赶紧拨打了120,结果到医院的时候,小丽已经停止呼吸和心跳,医院通知病人家属准备后事吧,诊断她是重度酒精中毒死亡,已无法挽救了。

小青家属听着这消息真是晴天霹雳,母亲直接昏睡过去,不愿承认这是事实,他才刚满20岁啊,怎么就这样离开了我们,等他们恢复意识后,小青家人将小强等三男子、酒店、和小青的三个同伴等告上法院,说小红安排小青去酒店陪酒,三名男子劝小青喝酒,造成她醉酒,而乐乐和小丽把小青随意留在房门口,不管不顾弃之而去,共同过失造成小青的死亡,所以她们都是同谋,都该赔钱。于是向他们索赔150余万元。

法院开庭时各方的答辩都说和自己没有关系,小红说自己和酒店是合作关系,两人之间的业务仅限于负责给客人订包房,如果价格合适,订好以后,小红留下50%左右的费用做自己的酬劳,剩下的就转给酒店前台负责人,之后的事自己也不参与,发生什么了自己也不知道。而小青等人都是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他们和好多酒店都有联系,可以自由选择从业场所,直接和客户结算费用,我没有抽取他们一分钱,我完全和这件事没有关系。

乐乐和小丽一起辩解说:小青我们在一起工作好几年了,每天都是这样的工作,作为成年人的她,应当知道过量饮酒的危害,我们是陪酒女,但我们也不可能往死里喝啊,每个人都是有自己的度的,小青感觉到自己身体不适还大量饮酒,导致自己死亡,即使我们把他送回家里,我们离开后,她一个人在家也可能昏死过去,他的死因是酒精中毒而亡,所以她自己应负主要责任;另外是小强等三个男子组织的酒局,叫的我们陪酒,喝酒过程中应当知道小青喝多了,但他们还在要酒继续喝,不但不阻止她喝酒,还劝她喝酒,导致当时小青就去卫生间吐了好几次,最终喝完以后没送她回家,反而将护送义务转嫁给我们两个人,我们两个人也是受害者,所以该小强他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酒店一方辩解说:我们酒店只提供KTV服务,没有提供陪酒服务,陪酒的人员是客人自己联系的,他们也不是我们酒店的员工,费用由他们双方自行结算,我们中间不抽取提成,小青与酒店没有隶属关系,她离开的时候也没有异常,她们什么时候离开时间自由,酒店没法履行监督义务,如果他们要是要求酒店提供某些帮助,我们会帮忙的,但是他们没有。酒店还为两三人做了证明,小红为客人提供包厢预定服务,从中获得报酬,没有参与陪酒、喝酒以及送小青回家的义务,所以小红与小青的死亡无关。乐乐和小丽他们是一起工作的同事,好意送小青回家,还照顾她很长时间,最后才离开,也没有过错,所以他们都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小强等三名男子辩解说:小青的工作就是专门陪酒的,我们之间联系好了,要求他们劝小青不喝酒显然不可能,不过他们并没有强迫小青喝酒只是按着自己的量过多的喝了几杯。另一方面小青作为专门陪酒的,而且做这项工作已很长时间了,对自己的酒量应该了解,再说那天她在生理期,还照样出来工作陪酒,喝酒却不加控制,导致最终的不幸发生,自己该负责任。当天晚上结束后,我们按规定付了费用,就各自回家,他并是死亡在喝酒的过程中,小青的同事已送她回家,他们的互送义务已经终止,之后发生的事就和各自没有关系了。

最后一点小青是陪酒后死亡,酒店违规开设陪酒业务,他们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作为联系业务的小红与酒店是合作关系,为客人联系提供有偿陪酒服务,之后对客人未提供安全保障服务,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小青的死亡与酒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事发那天天气很冷,结束后都已经后半夜了,另两个女孩没有考虑小青衣着单薄,却把她一个人放在屋外,也存在过错。所以小青的死亡应当由其他被告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其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从职业道德、尊崇公序良俗。

小青作为一名完全行为能力人,做任何事情都要自己承担责任,身为成年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喝酒过度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常识,然而其违反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从事陪酒服务,本身这种行为国家就不允许,从他的饮酒行为,职业特性等方面考虑,再结合她不顾自己的身体健康而以营利为目的任意喝酒,故小青本人应对其死亡的后果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三男子当晚虽与小青等人共同饮酒,虽然是三男子主动联系的有偿服务,但小青因其从事陪酒的特殊职业性质参与其中,本身这种行为就是国家禁止的,并且原告及其他被告无确凿证据证明三男子存在劝酒行为,是小青自己的行为还是被劝酒无法直接断定。最后小青离开后,双方的有偿约定就到此为止,小青由其两位同伴送其回住所,之后的事情法院难以认定三名男子对小青存在未尽共同饮酒的附随注意义务,故法院认定三男子不需要承担责任。

酒店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不得从事有性有偿的三陪服务,应当履行对住店人员实名登记的管理义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与其他娱乐场所人员相互联系为客户提供陪侍服务。在这里,显然酒店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规定容留并放任小青为顾客提供有偿陪酒服务,故对小青有偿陪酒服务而造成醉酒死亡的后果,具有相应的过错责任,应承担一定的赔偿。

被告小红与酒店合作,双方之间约定一定的费用提成,从事有偿为客户提供预定娱乐场地的服务,并无不当,这是属于合法的工作。之后小红根据客户要求介绍陪酒人员,这种行为虽有不妥,但她对小青等人既无监管责任和从中获取利益,他们之间并不是长期合作的串通关系,只是这次偶尔联系,与此次事件的发生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关联,故小红对小青的死亡并无过错。

乐乐,小丽与小青虽然是共同饮酒人,三人属于同一职业,经常在一块晚上出行,对各自的行为,酒量也很了解,在小青醉酒后出于好意送她回住所,尽管因小青自身原因进不了家门,他们把小青留在门外,自行离开,但该行为与小青是因重度酒精中毒死亡的结果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故两人对小青的死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根据民事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规定,酒店应当承担20%的过错责任,赔偿小青家属约30万元,并且准许三男子再补偿原告5万元,就此宣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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