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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这家KTV经理被提起诉讼!丨组织未成年有偿陪侍罪的组织者

2023-08-10 15:27:42 6

基本案情被告人赵某某在担任莱阳市某KTV公关部经理期间,为了招揽客人增加收益,自2020年3月以来,先后组织王某某、尹某某等十余名未成年女孩在KTV从事有偿陪酒、陪唱活动。其间,被告人赵某某还制定了严苛的工作制度。一旦有人违反规定,被告人赵某某就会对陪侍女孩采取辱骂、殴打方式进行惩罚。莱阳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法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进行营利性陪侍活动,其行为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利,危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办案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教育、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孩子的身心发展,教育孩子遵纪守法。组织未成年人在KTV提供陪侍服务,违反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且易滋生和引发其他犯罪,该行为不仅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且严重影响未成年人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以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予以严厉打击。莱阳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优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工作方式,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推动社会治理,帮助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文字:刘美燕、张首婷编辑:张首婷审核:于宝

【来源:莱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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