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KTV雷人费用少爷费出台,唱歌的少女表示:这个费用我们不理解
现在各行各业都在卖力的调整行业对策,以求在全球经济下滑的趋势中保留自己的一杯羹。为此,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然而,近日湖南的两名少女遇到的事情就让人大跌眼镜。
原来在湖南益阳赫山区大桃路的一家名为“好声音KTV”唱歌,当结账的时候,店里要求收取100元的“少爷费”,两个姑娘瞬间懵了,这是什么费用?怎么之前从没有听说过?而且,自己羞羞地纳闷:“唱歌的时候也没有“少爷”为自己服务呀。”同时,两位姑娘很是懊悔,自己还是这家KTV的会员,这会员当得不称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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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慨之余,被收取“少爷费”的两位姑娘在朋友圈曝光了这件事情。当地记者得闻此事也在第一时间致电该店客服电话,但两次均无人接听。(这莫非是做贼心虚?而且消息很灵通呀!)
这让小编想起了之前某知名面店强收茶水费,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文规定:消费者有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消费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商家提供服务时,不能捆绑消费或者强制消费。而在许多地方,这种规定却被隐藏在行规之下,成为了不是规矩的规矩,大有行规盛于国标的趋势。
更让人不解的是,大多数顾客在明明知道这项不合法的收费是不应该的前提下,很少有人会较真这十块八块的茶水费。也许在商家眼里这是合乎规矩的,久而久之,顾客也觉得是这样了。
<span style="color: green;">茶位
而当爆料了这件事后,网上一片唏嘘声、骂声不断。可见人们对这暗规则是存有很大不满的。不知道是不是存在店大欺客这样的事情。生活中,我们太容易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习俗约束,这样的事情古来有之,现在也绝非个例,将来如果观念不改,亦必有之。
话说回来,通常情况下商家没有主动询问需求就提供茶水费或者“少爷费”并就此收费,这里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消费权。而如没有将茶位费的价格明码标价,没有告知消费者“少爷费”的相关标准,则构成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所以,不管是茶水费,还是这个匪夷所思的“少爷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面前都是乱收费,而当记者给客服打电话未接,也证明了该店是明知理亏,之前所为要么是店大欺客的行为,要么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地占客人便宜。
维权
同时,我们现在是法治社会,但我们个人却很多时候没有法制观念,甚至在遇到自己权益受到损失的时候,也很少能够振臂一呼,争取法律赋予个人的权益。法律不是任人揉搓的,但却是需要我们每个人去维护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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