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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美机构合规篇——化妆品管理丨生美连锁品牌

2023-08-16 17:33:56 6

生活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非医疗器材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容等方面的服务行为。

生活美容的类型如下:

1、发廊型-美容美发店发廊型的美容院出现在我国美容业的初级阶段。2、沙龙型沙龙型的美容院:有较高档次的硬件设施,在语言表达、语言交流方面,均进行过专门的培训。3、治疗型治疗型的美容院比较普遍,像医院开设的美容部,一些中医自行配方、治疗各种斑痕或其他问题皮肤的美容院等等4、休闲型休闲型美容院,主要是为旅游、娱乐、体育运动后的人们,提供配套的放松服务。一是服务一条龙,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利用一切设备、场地和项目,增加营业收入,使企业更有竞争力。5、专门型目前市面上常见的美容专门店有:减肥(瘦身、纤体)专门店、SPA水疗中心、香水加油站、化妆品专卖店、美甲店、色彩咨询工作室、化妆店或形象设计(造型)工作室、彩绘店、牙齿美容店、男士美容院等。6、会员型

上述各种类型的生美机构,对于化妆品的需求和应用必不可少,作为化妆品的经营者必须知晓如下合规:

1.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确保经营的化妆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可靠,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批件和备案凭证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化妆品监管App查询。

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合理贮存、运输,定期检查

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3.不得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

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4.不得自行配置化妆品

5.对于不合格及假冒化妆品及时召回

关注国家药监局等化妆品监管部门的不合格化妆品与假冒化妆品通告,及时清查和停止经营问题产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召回。

6.不良反应反馈机制

发现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的,应当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配合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

对于生美机构这种特殊经营机构,不仅要满足上述合规要求外,还需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服务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依法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应当符合最小销售单元标签的规定。

美容美发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内显著位置展示其经营使用的化妆品的销售包装,方便消费者查阅化妆品标签的全部信息,并按照化妆品标签或者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或者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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